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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罗马传统和日耳曼传统的结合。
  • 1.以私人效忠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领主与附庸之间形成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以契约为基础,受法律保障。
    2.日耳曼人的民主传统。部落大会是政治权力中心。王权在法理上被理解为是人民“全体的共同意志”委托的。王有三重合法性:出身(自然)、民意和神意。日耳曼人的民主观念从未彻底被抛弃。
    3.对法律的尊崇与敬畏。罗马成文法只是被发现的日耳曼习惯法,法律属于民众人民的同意是法律有效的重要因素。法律超越王权,国王必须与民众一样受法律约束,超权限即非法。13世纪后,罗马法成为了王权的有力武器。一方面是因为它的非宗教性质,另一方面是法学家们发现了“公共权力”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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