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 10月11日,某工地项目负责人王某临时调派抹灰工甲、乙、丙三人在23楼搭设卸料平台。甲、乙、丙三人当即找来钢管搭设了一个面积约3㎡的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后即投入使用。10月13日,监理员丁某巡查时看见该卸料平台的两根挑杆未穿入锚固环且无斜拉钢丝绳,严重违反规范搭设要求,便立即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但是项目负责人王某见两日来卸料平台并无异常情况发生,便置之不理。 10月18日上午11时,项目负责人王某派专职安全员外出采购材料时,塔吊将60根6米长的钢管及大量钢模板吊运至该卸料平台上,作业人员正在转运时,卸料平台突然整体倾翻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人民币。 请分析监理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在本案例中,监理公司在项目经理王某拒绝停工整改时,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致使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排除,应对该事故负监理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承担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责任。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