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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担保的形式与分类
  • 1、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物的担保是指以特定财产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的手段,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都属于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来担保债的履行,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就属于人的担保。
    2、按照担保的运作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单一担保与最高额担保;
    3、担保与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其功能是保障第三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能够顺利实现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举例来说,张三为李四向银行借款3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同时要求李四将其名下的一项房产抵押给自己作为反担保。一旦李四日后不能还款,由张三代为偿还,张三可以向李四追偿,追偿不成张三可就该房产抵押物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第171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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