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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某国营食品厂于1956年与某村协议占用该村20亩土地办农产品加工厂,到了1979年停办,后该土地及厂房一直作仓库使用,未办理土地登记。2000年该食品厂进行改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宗地土地权属界定和资产处置申请。该村农民集体提出,该土地原先是他们村的,当时是公社领导发话无偿给食品厂,所以要求食品厂归还土地。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应如何确定?
  •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1962年《人民公社六十条》公布以前,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的华侨农场使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迄今没有退给农民集体的,属于国家所有。该国营食品厂是国有企业,于1956年开始使用该宗地,1979年工厂停办后一直作仓库使用至今,所以可确定该宗土地产权为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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