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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论破产的事由。
  • 破产事由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前提,也是法院进行破产案件受理的实质要件和破产宣告的重要依据。
    其特点是:第一,它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事实状态;第二,它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复合的。目前,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企业破产法》对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采用复合规定,即由两项事实构成:其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其二,“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对于破产重整的原因,则采用复合规定与单一规定相结合的方式,即企业法人的重整原因由作为破产原因的两项事实构成,或者由“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一项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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