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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地役权
  • 所谓地役权,系指土地使用人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中,不动产使用人的土地称需役地,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相应的,享有地役权的人成为地役权人,供役地权利人称为供役地人。
    地役权在本质上是相邻土地各方所有人意定的产物,构成一项独立的物权,是以用意为内容的不动产他物权,是土地用益物权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形态之一,其成立必须满足不动产登记要件。一般而言,地役权有以下特征:
    其一,地役权是地役权人使用他人(供役地人)土地的权利;
    其二,地役权是为自己土地的便利所享有的权利;
    其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从属性,是指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同时存在而存在。它是地役权的固有属性,也是其与其他用益物权的本质区别。地役权的不可分性,是指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即使需役地或供役地的权利发生转移(如将其使用权移交他人),地役权也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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