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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 在新旧势力激烈斗争中诞生的《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制定的新型刑法法典。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仿照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体例。《大清新刑律》采用总则、分则的结构形式,创立了中国刑法的新体例。《总则》虽然无异于旧律典的《名例》,但是其内容却更加丰富完备。《分则》以罪名为纲领,按犯罪客体分章规定各类犯罪及刑罚,抛弃了传统旧律典中章名既不概括罪名,又不便于检索的缺陷。它还将民事、狱讼等法条剔除出来,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典,缩小了中国自古以来以刑罚手段调整社会关系的适应范围,使刑法从此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发展起来。
    第二,采用近代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原则。以罪刑法定原则否定了古代王朝依诏敕断罪的罪刑擅断传统。此外,新刑律还吸取了西方刑法的罪刑等价原则,废除了“八议”等特权制度;并确定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犯实行感化教育,首开我国对青少年犯罪施以感化教育的先河;引进缓刑、解释、时效制度等。
    第三,更定刑制。新刑律仿效近代西方国家刑法,确定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和从刑组成的刑罚体系。主刑分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等五种,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
    第四,更新罪名。与清末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相适应,新刑律厘定了一些新罪名,其中包括,将旧律中谋危社稷,危害封建君主家天下的谋反罪,改为意图颠覆政府等罪,增设反映清末政治近代化趋势的妨害选举罪、妨害投票罪等。
    第五,保留部分传统法律制度。尽管《大清新刑律》仿效日本、德国刑法,吸取了大量近代刑法原则和制度,从结构到内容都突破了传统旧律体系保守封闭的藩篱,标志着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新型的近代新法体系。但是,由于固守传统礼教的旧势力的阻挠和抵制,新刑律仍然保留了一些传统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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