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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离婚与无效婚的区别。
  •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原因多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的解除,离婚的的原因一般都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销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生存期间行使,当事人一方死亡以后,再不得进行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
    4、两者的程序不同,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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