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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案例一:丙住十层楼上,有天夜晚,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家中一块砖头碍事,想把其扔了,而丙又比较懒惰,不想扔到门外的垃圾箱里。他想楼房的一侧临大街是不能随便扔东西的。而楼房的另一侧是一块草坪并种了几棵树,但前几天这个地方吊死一个人,阴森恐怖,白天都很少有人到这里来,晚上更是没人,于是,走到这一侧的窗户扬手将砖头扔了。没想到砖头正好砸到正在和女友散步的小伙子身上,致其死亡。 案例二:丁以前住在平房里,有随手扔东西的坏习惯。现在,他搬到十层的高楼上住了,扔东西的坏毛病还没改。一天打扫卫生时随手又把一块砖头从窗户扔了下去,结果刚一出手就听见下面一声惨叫,一晒太阳的老头被砸死了。丁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 丁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案情,他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作为一个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正常的人,他应当预见到,但因为其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所以,丁对该老头的死亡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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