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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信用证可从哪些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试结合UCP600的规定分别说明其基本含义和用途。
  • (1)根据付款凭证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其中,跟单信用证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2)按其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参加负责,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其中,保兑信用证是指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应开证行请求,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除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3)按兑付方式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其中,即期付款信用证是指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随附单据,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迟期付款信用证,或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又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是指被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俟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4)按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其中,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即予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及/或单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证付款的信用证。
    (5)按受益人是否有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信用证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其中,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特别规定是可转让的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转让给其他人使用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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