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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在书法创作上,康氏有“凡书贵有新意妙理”的高论,不知是否能为说说?
  • 这“新意妙理”四字真说得太好了。“新意”,就是说书法的意态要新,不落古人窠臼;“妙理”就是说理法要妙,出人意表而又不失规矩。在《说分第六》中,他道出追求“新意妙理”的高见是:“凡书贵有新意妙理,以方作秦分,以圆作汉分。以章程作草,笔笔皆留;以飞动作楷,笔笔皆舞——未有不工者也。”这里的要点有二,即其一是,用一种书体的笔法去写另一种书体,譬如说,用写篆字的圆笔去写隶书,用写隶书的方笔去写篆书,就会产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意趣来,这自然是说的“新意”;其二是,用出规入矩的笔法去写飞动的草书,可以产生“笔笔皆留”的艺术效果,用龙飞凤舞的笔法去写严整的楷书,可以产生“笔笔皆舞”的流动意趣,这又说的是“妙理”了。与这相近的说法,还见于《缀法第二十一》的:“盖方笔便于作正书,圆笔便于作行草。然此言其大较。正无圆笔,则无逸宕之致,行草无方笔,则无雄强之神,则又交相为用也。”很显然,这也是应该归入“妙理”一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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