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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罗马法学家是如何区分公法和私法的
- 公法和私法是罗马法学家对法学作的一种分类,首先是由乌尔比安提出的。在其《学说汇编》中说明:“他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公法见之于宗教事务、宗教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中”。在其《法学总论》中泽谈到: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泽涉及个人利益。”这就是公法是保护公共的利益的,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律,例如,宪法、行政法、宗教法、刑法等;私法是保护私人利益的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罗马国家的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都属于私法之列,但在罗马法中大量调整私人关系的规范(例如国家重视保护受监护人的财产)被认为是公法。原因在于: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重合,公民不能放弃或是变通这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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