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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固体废物处理的原则。
  • (一)含有重金属的少量废物和不含重金属的大量废物,或者少量的高放射性废物与大量的低放射性废物不宜进行综合处理。
    (二)过热易软化的废物和不易软化的废物不宜相混。
    (三)热熔性塑料和非热熔性塑料不宜相混。
    (四)当废物中固体物质很多进行混合处理时,由于在短时间内难以混匀,影响处理效果,故负荷会有很大波动。相反,宜采取混合处理的废物:向含水率高而不能自燃的废物中混入高热值废物,可使整个混合物作为可自燃物,便于焚烧处理。有的废物焚烧时会产生在碱性气体,有的废物焚烧时会产生酸性废气,把这两类废物混合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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