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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有下列行为:
    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构成强奸罪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
    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
    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
    纠集、组织、煽动、指挥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
    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的;
    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的;
    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行使结婚和离婚自由权利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重婚罪的;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的;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逼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的;
    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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