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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根据《郴州市县市区综治工作(平安创建)考评办法(2017)》规定哪些情形应取消其2016年度的市级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和平安医院荣誉称号?
  • (1)单位(含学校、医院)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
    (2)单位(含学校、医院)干部职工发生打架斗殴、盗抢等刑事案件或黄、赌、毒案件的;
    (3)单位(含学校、医院)干部职工发生涉邪教刑事治安案(事)件或参与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等活动的;
    (4)单位(含学校、医院)发生群体性事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交通、火灾等事故的;
    (5)学校无学生私自校外租房,校车无违规运行,无影响恶劣的校园暴力欺凌事件;
    (6)医院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和伤医事件,医院医护人员无违法执业行为;
    (7)发生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稳控责任单位及涉事责任单位;
    (8)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不能评为平安单位、平安学校和平安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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