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美国《中立法》的演变。
  • 《中立法》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国会为防止美国卷入西半球以外的战争的立法。1935年,在意大利发动侵略阿比西尼亚的战争的前夕,美国国会内外的孤立主义派利用美国人民不愿卷入新的战争的和平情绪,推动国会于8月31日通过第1个中立法,规定:
    “在两个或若干个外国之间发生战争或在战争过程中,总统应将此事宣布,事后凡由美国或其他属地之任何地点把武器、弹药及军事装备输往交战国港口,或输往中立国转至交战国者,均属违法。”
    1936年2月,国会对“中立法”作了补充。规定禁止向交战国提供贷款,并授给总统在这一权力上的裁断权。“中立法”的规定,实际上把美国基本的对外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它要求政府在推行对外政策的时候,采取不偏不倚的中立立场。
    1937年4月29日,国会通过第3个中立法,除前两法规定的内容以外,又规定中立法适用于发生内战的国家,授权总统判定战争状态之是否存在,不仅有权禁止武器输往交战国,而且可以禁止任何货物输往交战国。
    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前后,罗斯福总统认定美国的防线是在欧洲,多次向国会提出修改中立法。国会经过长期争论,于1939年11月3日通过修正的中立法,废除武器禁运的条款,允许交战国在美国购买军火,但实行“现款自运”的原则。新法案在武器和物资上支持了英法;在东方则有利于日本而不利于中国,因中国无力自运。
    1941年3月11日国会通过罗斯福提出的《租借法案》。中立法至此名存实亡。12月,美国对德意日宣战后,中立法正式废除。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