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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析设计组织结构的权责对称原则(简单联系实际)。
  • 责权相称原则是指在设置组织机构时,必须确保各组织机构的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承担多少责任,就要付予多大的权力;有多大的权力,就应当承担多少责任。
    (1)明确权力界限和职责范围
    组织机构设置的前提是工作的专业分工,专业分工则意味着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分配,因此对于每一个组织机构或职能人员的责任应当有明确的规定。部门和部门之间,职能人员与职能人员之间的职责应当有清晰的边界,以保证管理活动的运行过程中,既不互相推委,又不相互扯皮,事事有人落实,责任有人承担。权力的界定是分层的结果,不同的层级应付予不同的权力,哪一级岗位有多大的权力也应当有明确的界限,权力的大小要能保证其责任的承担,还要保证上不越权,下不侵权。
    (2)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职责权力有效运行的保证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有权力而没有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出现混乱,产生腐败。有责任而没有监督,就有可能放弃责任,不负责任,出现失职,影响教育的质量。责、权的归位,在于有力的监督。任何管理机构的设置都应当有一个监督机构,这是常设机构,其职责就是对各管理机构、各管理人员的承责、用权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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