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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
    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
    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叔向写信给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知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并发出感慨:“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在给叔向的回信中,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的很清楚,即在于“救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谓的“度”就是“贵贱不愆”。还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3)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的原因
    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都没有公之于众。原因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便于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因此引起了激烈的论争。
    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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