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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11年8月15日,我局卫生监督员在经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娱乐场所有3名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合格证,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2011年8月15日,我局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针对该案展开了进一步调查取证,分别对秦某、王某等从业人员做了询问笔录,收集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据。该案于8月17日调查终结。经卫生监督员合议认为该娱乐场所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的规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该浴城立即改正违法的行为并按自由裁量进行1000元处罚,送达决定书于9月28日签收,被处罚人自觉缴纳罚款,本案于10月25日结案。卫生监督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 本案是一起关于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案件。尽管该件案相对较简单,但卫生监督人员在整个办案过程中调查取证充分、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处罚适当、程序合法。有两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一、证据收集充分。《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臵原则,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执法部门将承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每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该案承办人员没有仅仅依靠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而是大量收集了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形成了证据锁链,为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应对可能的行政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行政处罚合理。我国的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节作出具体的裁量,从而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但这种权利一旦使用不当,就会造成社会矛盾,成为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借口。因此我们要审慎对待每一次的行政处罚,要以具体的违法情况以及该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来衡量。针对该问题,我们内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来细划范围,可以参照过去同在案件的处罚幅度,可以通过行政处罚审批进行宏观把握,通过这些措施来杜绝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该案件中,有3名服务人员无健康证,情节较严重。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的罚款,显现执法人员正确运用了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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