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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宋朝的断例、指挥、申明和看祥。
  • 断例,即判案的成例。例本来是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但在司法实践中,例的作用很大,往往超过法令。  
    指挥,指尚书省和中央其它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有约束力,往往与敕、令并行。   
    申明,指中央主管官署就某项法令所作的解释。解释刑统的,称“申明刑统”;解释敕的,称“申明敕”。“申明”也具有法律效力。
    看详,是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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