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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述《中国合同法》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包装、价格等作出了哪些规定?
  • 《中国合同法》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包装、价格主要作出了如下规定:
    合同生效后,如果合同中对卖方的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品质、包装、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或者可以确切推定的话,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但是,当事人就履行时间、地点以及货物质量、包装、价格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话,当事人首先应采取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话则:
    (1)就履行地点来说,则需按照《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就履行时间来说,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就货物品质来说,应按照国家标准确定;若没有国家标准,就按照行业标准确定;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没有时,就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就货物包装来说,应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包装。
    (5)就货物价格来说,除依法由政府定价的以外,则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若是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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