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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2007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大燕”商标。2009年5月,乙厂的“大燕”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0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大燕”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 甲厂若要在衬衫上继续使用“大燕”商标,有三种可行性举措:第一、购买乙厂的“大燕”商标;第二、甲厂获得对“大燕”商标的许可使用权;第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乙厂的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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