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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1993年,辽宁某工贸公司与绥化某公司订立购销俄罗斯产A3钢坯12500吨的合同。合同约定,除因俄罗斯国家政策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承担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绥化公司开始组织货源。同年7月13日,绥化公司接到俄方通知:俄罗斯社会动荡,政策不稳,钢坯出口许可及运输发生困难,不能按时供货。绥化公司因此未履行其与辽宁公司的合同。辽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绥化公司虽主张俄罗斯国家政策变化,但未提出可靠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判决绥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绥化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对主要争议事实进行了查证,认为,根据国内报纸报道,在履行合同期内,俄罗斯国家外贸政策发生变化属实,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其请求按合同约定免责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本案主要争议事实进行认定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 二审法院对俄罗斯国家政策是否变化这一主要争议事实的认定,采取了司法认知。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本案中绥化公司提出的免责理由是俄罗斯国家政策的变化,关于这一问题报纸上有详细报道。根据报纸报道做司法认知符合司法认知的基本理论,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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