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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什么是经济法?
  • 商法和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反映了当今一种独特的现象,即经济事物的普遍存在和这些经济事物对法律秩序的无可估量的影响。与其说经济法是法的独立分支,还不如说它是一系列关系到秩序性、纪律性的特别法律问题,似乎也可能说,它是自工业革命以来法的演变中一种异彩纷呈的现象。
    二者之间的区别:
    (1)商事关系的平等性和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律决定了商法必须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导性原则。而经济法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它是代表国家在经济领域各种事关社会利益的问题上的政策性意志。
    (2)商法的各主要领域,都有其固有的原则和体系,而不能以国家意志、政府职能、政策主导和法律部门综合为基本特征。而绝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法都是以某一经济领域中的特定关系或特定问题为对象,以国家为调整这些关系或者解决这些问题所确定的政策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则。
    二者之间的联系:
    (1)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都具有有限的效力。
    (2)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敢于,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3)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
    (4)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事法律的规定中吸收经济法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立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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