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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梅因描述的原始犯罪法史的四个阶段。
  • 原始犯罪法史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意识到了受到侵犯,共和国直接干预,对于侵犯者予以报复,以痛苦和刑罚状对具体的侵犯者予以刑罚。
    第二阶段,随着犯罪种类的增加,立法机关委托特别的审问处或者委员会对特定犯人进行特定的处罚。
    第三阶段,立法机关定期任命专门委员,处理可能发生的犯罪或者预防犯罪。
    第四阶段,审问处变成永久性的法院,犯罪和刑罚有了文字的说明和宣布。在罗马,最后一批审问处是由奥古斯都皇帝设立的,从这个时候起,罗马人可以说已具有一个相当完全的犯罪法了,这时,不法行为变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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