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试述新中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社会保障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立法程序而制订、改或者废止有关实施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的活动。它涉及需要保障救助的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为了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序发展,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社保障制度予以法律的确认,使之成为全公民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取得巨大的成绩,对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向更高层次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主要问题有:
    (1)社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还没有建立统一的、适用范围广的社会保障法。会保障在宪法中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而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社会救助、受灾救济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连宪法性则都未能规定。出现了国家立法滞后和地方立法分散的现象,导致社会保障社会化程度低,社会覆盖面小,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等后果。
    (2)社会保障政策代替社会保障法律的现象比较严重。我国目前的大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大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来制定,通过政策、文件甚至通知、意见、复函来表现。这些不是法律规则,却起着法律的作用,缺乏法律的效力和规范性。这种状况与社会保障法所承担的责任和在社会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
    (3)社会保障法规实施的范围不统一。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法规的实施范围,有的全国范围适用,有的则在部分地区适用;有的只在固定工中适用,而有的只在合同工中适用。适用范围的不统一,妨碍社会保障法规的全面实施。
    (4)社会保障法规的内容不统一。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国家立法滞后和地方立法分散,加上修改工作不及时,形成了各部门各立其法、各行其是的格局,最终导致同样的社会保障事务,则由不同的法律法规去调整、整合。
    (5)社会保障法规的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对整个社会经济和社会成员会有重大影响,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但是,我国目前的大部分社会保障制度是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尚未有由全同人大制定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6)社会保障法规的实施机制和监督制度较为薄弱。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中,保障金的筹集、保险金的给付和保障组织的管理等,都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有效的机制。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这种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法不依、无法可依和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
  •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