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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比较霍布斯与洛克在社会契约论方面的差异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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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自然状态”下,霍布斯认为人们处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使得“人对人就像狼一样”;洛克认为人们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和平状态,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善意和友爱。
(2)在“自然权利”方面,霍布斯认为,人们根据自然法而享有天赋的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都天然享有各种“自然权利”。
(3)在订立契约方面,霍布斯认为,为了使人们免于相互残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而把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一个“第三者”的个人或议会,这个“第三者”体现着全体订约者的人格,并对他们进行治理,这样就产生了国家;洛克认为,为了进一步保证“舒适、安全和平的生活”,人们处于理性的考虑而放弃自然状态下由自己执行裁决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共同将裁决权交给一个委托人,以此结成政治社会,组成了国家和政府。
(4)在约束力方面,霍布斯认为,由于这个“第三者”并没有参与契约的订立,因此他不受契约的约束,他做任何事都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并且,第三者的权力是订约者自愿地赋予他的,人们不能违背诺言从他那里收回权力,所以他的权力是不受限制的、绝对的;洛克认为,当政府违背了人们订立契约的目的,对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形成威胁时,人民就有权利起来推翻政府,重建能够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政府,并且,政府首脑不过是人民自然权利的托管人,人民订立契约的时候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这些权利、特别是私有财产权是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
(5)在表达的政治思想方面,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表达了君主专制的思想;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则表达了社会革命和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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