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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背景: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5-1所示,假定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工作G开始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此时,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见表5-1。 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此时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为什么?
  • 计算流水步距。错位相减求得差数列。
    G与H之间:
    G与H间的流水步距KGH=max(2,3,-4)=3(月)
    H与L之间:
    H与L间的流水步距KTL=max(2,2,-5)=2(月)
    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3+2)÷(2+3)=10(月)
    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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