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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及负责人有什么规定?
  •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特殊亲近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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