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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担任董事有什么资格限制。
  • 《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法,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法》第57条还规定,公司不得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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