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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报送哪些资料?
  •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或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能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纯软件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按以下规定报送资料: (一)主表
    1、《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可从深圳国税网站下载)。
    (二)附报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如属上次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在报告中说明上次的退税情况;
    2、《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4、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见附件6);
    5、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三)特定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2、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由销售软件产品模块的纳税人提供)
    3、纯软件产品税负计算说明;
    4、《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见附件2);
    5、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成本利润率(包括成本组成部分)计算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应签署(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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