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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08年9月,某造纸长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并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为550元。2009年1月,工人们得知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企业认为,工人每月的工资再加上加班费和伙食补贴已经超过了800元,故已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于是拒绝了工人们的要求。工人们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若受理,应如何处理?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仲裁机构可以先行调解,要求造纸厂补发工人工资;调解不成应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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