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简答题当事人在执行中可以和解吗?正确答案: 可以。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经自愿协商后,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需经法院审查批准才能结束执行程序。因此,法院的执行员应当将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如果一方后来又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再恢复原来的执行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因为达成和解协议而中止的,则期限从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连续计算。 答案解析: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热门试题 张某家住甲市乙区,系乙区基层法院法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法律援助人员的是()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吗?试用期、服务期是如何确定的?证据由谁提供?什么样的房子要评估?我国的公证书,在法律上不具有的效力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说 材料一:2013年1月8日,甲与乙申请复议应如何提出?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再审?法院审理案件要多久?目前我国实行的经济制度是()。原告不到庭,法院怎么判?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多长时间公布?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什么是破坏电力设备罪?如何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依法对患有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