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简答题简述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的对象及监测期限。
  • 监测对象为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同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
    凡在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出生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均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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