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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试论述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的基本内容。
  •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确立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的法律依据。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是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原则。
    理论界有人认为它与西方国家普遍适用的“无罪推定原则”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学界通说予以否认,但认为其中包含和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更清晰地解释是,“只有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才能确定有罪。”这既确认了人民法院统一定罪权,又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无罪推定的吸收。从一定程度上说,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走向科学化、正当化化的重要表现。
    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几方面:
    第一,只有人民法院有权确定某人是否有罪和犯有何罪。定罪权只属于人民法院,只有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的审理和依法判决,才能确定某人是否有罪,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
    第二,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且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得将任何人确定为有罪,只有在经过审判认定一个人有罪之后,才能称其为罪犯,否则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被起诉到法院之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不是罪犯,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不是罪犯。
    第三,被指控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如果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无罪,这是该原则派生的一个原则,理论上称之为“疑罪从无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四,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就必须由控诉方承担。控诉方控告被告人有罪,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人民法院不得因为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确定其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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