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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张老师自某师范大学的物理系毕业后,一直在某县知名中学任教。工作以来,张老师刻苦钻业务,取得了各种荣誉。但在各种荣誉面前,张老师深知自己的不足,希望能够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于是他申请脱产一年攻读教育硕士学位(后两年边工作边完成学位论文),学校和教育局批准了他的申请,他有幸回到母校继续深造。在脱产进修的一年期间,他刻苦学生,发表了几篇高质量的论文。可是,他回到学校后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被告知:进修期间,没有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这是学校的规定。 问题:(1)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教师的工资吗?(2)张老师应该怎么办?
  • (1)学校无权扣发张老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四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第二十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张老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是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全额发放工资。
    (2)张老师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张老师的进修,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张老师的进修经过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批准,其学习期间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张老师支付学费和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张老师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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