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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规范类文书的特征有哪些?
  • 规范类文书的特点有:
    (1)作用的约束性。这是规范类文书最基本的共同特点,其效力所涉及的时间、空间、人员(组织)范围取决于作者的法定权限与规范的内容。不同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对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关组织、人员分别具有法律、行政、组织、道德的强制力、约束力和执行效力,有关组织或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会受到法律、行政、组织纪律的处罚、处分。
    (2)作者的限定性。规范类文书的制发者,必须依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形成相关层次的规范类文书,否则制发的文书无效。
    (3)形式的规范性。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有关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目前主要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暂行条例》和地方各自制定的规定来处理规范类文书制定中的有关问题(包括体式问题)。据此,规范类文书的文种使用、语言运用、内部结构、外部形式,均有其特定的、严格的要求。即使是规章制度类文书,也将分条列项作为起码规范,否则不称其为规范类文书。
    (4)效用的稳定性。规范类文书中规定的行为规范、指责目标所针对的是一般的普遍性问题而不是个别的、具体问题;涉及的是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适应的是客观实际的发展需要而不是偶发的、局部的、表面的需要,因此它具有相对稳定的生效周喜。
    (5)制发的程序。为了保证规范类文书的特定效力,其制发程序严格而规范。如法规类文书的制定程序的每一环节均有专门规定,少一个也不能生效。
    (6)内容的严密性。各层次规范类文书具有严格的效力等级。制发时,要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性抵触;下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不得与上一层次的规范类文书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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