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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简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和所处地位。
  •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是审判者,行使审判权力,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决定诉讼的发展进程。人民法院通过组织、指挥诉讼、指导诉讼参与人依法定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刑事案件只有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才能决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换句话说,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宪法》等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力有:①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审判行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②受理公诉和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并决定开庭审判,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③审判全部公诉、自诉案件;④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如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⑤决定合议庭成员,主持审判活动,为维持诉讼秩序,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而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罚款决定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⑥为调查核实证据进行勘难、检查、扣押、鉴定和查寻、冻结等活动;⑦决定是否延期审理;⑧二审中,根据上诉或抗诉,对一审判决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维持一审裁判、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审;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无罪,罪重或罪轻的判决;对某些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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