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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议员的投票表决方式有哪几种?应该公开还是秘密?为什么?
  • 职权:包括提案权、质询权、讨论和表决权。当然这些职权受到行政权的限制,往往不能充分行使,更不能充分表达民意议员的特权。
    特权:
    1.免责权:在议会的发言有条件地不受追究(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议员在议会内的发言、辩论、动议、投票、口头或书面质询以及受议会委托发表的演说、起草的报告和文件时,享有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和永久的,甚至在议员终止其职务后,也免受针对上述行为的刑事或民事诉讼。
    2.有条件地不逮捕(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开会期间,除去现行犯;闭会期间,需要议会同意,除非是现行犯、已经核准起诉和已经确定判决者):议员非经议会批准不受逮捕或审判的豁免权利。确保了议员不受无根据的司法干扰,专心致志地做好工作。
    3.领取薪水和津贴:不少于一般职国家公务员的报酬.生活保障权是指议员享受各种生活待遇的权利。西方国家的议员大多是专职的,为保障议员顺利行使职权,免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利诱,保持政治上的独立性,它们大都在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议员应当享受的待遇。
    为什么?
    是为了让议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权,因为议员来自选举,代表着民意,是民意的代言人,职权的神圣决定了议员的人身也是神圣的,特权的保护是为了让人民的自由意志可以最大限度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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