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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集合。所谓金融关系,是指金融领域内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关系极为错综复杂,大致说来,可分为以下三类:
    (1)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而发生的关系。在市场金融体制下,此类关系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性质。
    (2)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对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前者对后者实行强制,后者对前者必须服从。在任何金融体制下,包括在市场金融体制下,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绝对必要的。
    (3)金融调控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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