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简述信息披露期的法律效果
-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的投资者,在上述报告及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后,投资者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证券法》第86条的规定再次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
- 1998年3月3日,公民廖某为做一笔业务
- 企业征信的基础设施是什么?
- 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
- 简述抵押的登记与生效
-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该法在我国法律、
- 为什么要有充足的外汇储备?
- 简述借款人法律地位的变化及其对贷款合同的
- 简述基金财产的清算
- 简述抵押的概念
- 建设银行甲市分行某办事处李某与同学刘某密
- 简述对中外合资银行股东资格的特别规定
- 简述贷款业务的一般程序
- 简述信托业务的范围
- 简述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监督
- 简述我国对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制
-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35万元,申请签发银行
- 简述银行的终止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证券法的原则的一项是
- 2001年2月27日,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
- 我国自()年开办银行储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