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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某投资开办了甲、乙两个企业,均为个人独资性质,均建账建制,账册齐全,实行查账征收所得税。 2017年度甲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万元。 (2)全年实际发生营业成本140万元。 (3)缴纳增值税4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1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万元。 (5)当年向某单位借入资金10万元,全年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实发工资24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0.6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72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84万元。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500元,全年共开支工资6.6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为4.5万元.年底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款2.5万元。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年底分得投资收益3万元。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赠现金5万元。 张某自行计算其2017年度乙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7.6(万元)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5万元,仍亏损2.6万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张某2017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
  • 2017年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①计税收入=180+20=200(万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营业成本14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1万元
    ③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200×5‰=1(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为6万元(10×60%),超过扣除限额1万元,税前只能扣除1万元
    税前扣除的管理费用=56-(10-1)=47(万元)
    ④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⑤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4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
    已计入成本,无需调整职工工会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6-24×2%=0.12(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2-24×14%=0.3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84-24×2.5%=0.24(万元)
    三项经费超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0.12+0.36+0.24=0.72(万元)
    ⑥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费用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全年扣除:0.35×12=4.2(万元)
    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超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6.6-4.2=2.4(万元)
    ⑦小货车发生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净损失税前扣除额=4.5-2.5=2(万元)
    ⑧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并人生产经营所得。
    ⑨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47-0.48+0.72+2.4-2=9.54(万元)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9.54×30%=2.86(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超过扣
    除限额,税前可扣除2.86万元乙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54-2.86=6.68(万元)
    ⑩甲、乙两个独资企业全年经营所得应
    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68+5=11.68(万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1.68×35%-1.475=2.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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