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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1999年4月,甲省甲市发起设立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以下简称甲甲证券)。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张某为甲市经委工作人员;李某原为甲省某会计事务所高级会计师,但因1997年为一家上市公司办理有关会计事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师资格;吕某现同时兼任另一家证券公司的监事。这些情况没有向证监会报告。公司成立后,为了自营购买某股票,于1999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动用资金520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占用客户存入的保证金。这些情况被证监会发现。甲证券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 混合操作违反了《证券法》有关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经纪类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业务人员、财务账户均应分开,不得混合操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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