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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谈谈对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的认识。
  • 文学从本质上说是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文学具有普遍的属性,也具有特殊的属性。文学的普遍属性在于,它是一般意识形态;文学的特殊属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
    (1)文学作为意识的形态,一方面最终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对于文学的情形归根到底要由经济基础来说明;另一方面,它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有距离的,它往往要与上层建筑中政治、法律等中介的环节与经济基础发生联系,而经济基础对于文学的作用也不是直接的,也要通过政治等中介环节才能发生支配性的作用。
    (2)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文学的特殊属性就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是指与现实社会生活密切缠绕的审美表现领域,其集中形态是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等艺术活动。审美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具有特殊性:它一方面被看作意识形态中的富于审美特性的种类,但另一方面又渗透着社会生活以及其他意识形态的因子,与它们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因此,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而是指在审美表现过程中审美与社会生活状况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引入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充分考虑到文学是一种认识,是一种思想,是一种意识形态;但同时又认为文学是人的情感评价,是个人的感性体验,是特殊的意识形态,因此“审美意识形态”观念的发现是要在两者之间取得某种平衡。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看起来只是一次远离社会生活的个体审美事件,但归根到底是与某种思想、观念、意识联系在一起的。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表明审美中浸透了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巧借审美传达出来。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在无功利性、形象、情感等审美因素中包含着功利、理性与认识等非审美的意识形态因素,因而具有审美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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