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详情
- 简答题1998年12月11日,某校举办98年冬季运动会。这天上午,该校初二(五)班一个学生正在铅球场上与其他小运动员激烈角逐,30多名同学在赛场周围呐喊助威。突然,这位同学因投掷的姿势不对,将5公斤重的铅球投偏了方向, 铅球飞出投掷区,砸向了站在离投掷点7米多远处的同班同学小王的头部。小王当场倒地,眼睛翻白,不醒人事。说明其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法律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此类事件的预防措施。
-
教育法律关系的类型:教育民事法律关系和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学校运动会组织人员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应承担受伤学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行政责任。
此类事件的预防措施:
(1)提高教育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3)运动场地的具体安全措施。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热门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