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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申请个人住房转让贷款需提交什么资料?
  • 申请个人住房转让贷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转让住房贷款申请书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
    (4)借款人与住房转让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协议,转让住房的共有人未在交易合同、协议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
    (5)住房转让人的原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住房转让人)。
    (6)所转让住房已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应提供有关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共有权证》,下同),未办妥房屋权属证书的,需提供住房转让人的原购房合同复印件。
    (7)如转让住房为原借款的抵押物,且个人住房转让贷款的贷款行与原借款的贷款行不一致的,则应出具原借款贷款行同意该房产出售的书面证明。
    (8)转让住房未办妥抵押登记,尚处于开发商或担保机构担保阶段的,须向贷款行提供开发商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同意为该房产项下新的贷款继续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9)借款人以所购转让住房抵押,且转让住房为现房并作为原借款抵押物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在转让住房未办妥过户手续及抵押登记手续前,需提供贷款行认可的其他贷款担保方式作为阶段性担保,至住房转让人将转让住房所有权转移到借款人名下,借款人取得住房权属证明,并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为止,如果转让贷款的贷款行与原贷款行为同一经办行,借款人可不提供其他阶段性担保,但借款人、住房转让人必须向贷款行出具承诺函,承诺原借款抵押登记注销、房产过户、新贷款抵押登记必须由住房转让人、借款人和贷款行经办人员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并办理。
    (10)自筹资金证明,借款人提出申请时必须拥有所购住房交易价格规定比例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存入贷款行指定账户。
    (11)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所购住房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12)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包括个人资产及收入证明,保证人为法人的,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
    (13)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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