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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试论最惠国待遇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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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待遇可作不同的分类,其中最主要的可分为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从受惠的边数来看,最惠国待遇可分为互惠(双边受惠)和不互惠(单边受惠)两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各缔约国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是指缔约一方根据条约义务单独给予缔约另一方以最惠国待遇。
从受惠的条件而言,可把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两种。前者是指在最惠国条款中规定,只有缔约对方能像第三国那样,在接受某些优惠时,向它提供同等的报偿,才能将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后者则指凡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给予第三国时,也自动而且无报偿地给予缔约他方。
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一般根据两国之间的关系程度和经济状况加以确定。通常可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这一制度:
(1)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3)彼此的公民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
(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
(5)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6)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关注下方微信公众号,在线模考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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