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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小范进入某企业工作已有三年多时间,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是自2003年底至2008年底。企业加班非常频繁,每月累计达到四十个小时。按照小范今年的出勤表和工资单,她全年没有缺勤,并且有相当数量的延时工作情况,月工资标准是920元,但加班工资为每小时5元。 小范认为,公司发给她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也低于国家规定的计发标准。经与公司交涉未果,于是小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补足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该企业确定的小凡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 该企业确定的小凡的工资标准违法。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当遵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在劳动者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应当获得的最低标准的劳动报酬,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不得违反。小凡在正常出勤的情况下,实际得到的工资低于当年度法定的最低工资的标准(上海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所以公司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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