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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顾女士带着父母去峨眉山旅游,在清音阁生态猴区游览时,该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当他们走到一个小桥上时,突然窜出来好几只猴子,直奔他们身前,赶紧躲闪,由于其母亲躲闪不及,一只猴子咬了她的小腿一口,然后开始翻其口袋,没翻到东西,又把她的右手大拇指咬伤,伤口长达一厘米左右,鲜血直流。事发后,咬人的猴子逃之夭夭。顾女士赶紧呼救,然而并没有景区工作人员出现。顾女士在其他旅游者的帮助下找到了景区医务室,顾女士支付了100元医药费,为其母亲注射了一针狂犬疫苗。简述该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 (1)按照《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2)本案中,顾女士母亲在景区内被猴子咬伤的小桥附近并没有相关的警示标志,景区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所以对于顾女士母亲受到的损害,景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景区应当赔偿顾女士母亲支出的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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