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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徐某正在与某公司磋商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宜。日前,公司负责人向其提供了一份由公司草拟的劳动合同文本,其中的部分条款内容如下: (1)徐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4年内,负有竞业限制(禁止同业竞争)的义务,公司对此不给予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一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治疗1个月后未能痊愈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实行员工每日工作10小时,每周工作5天(50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该时限进行工作的由公司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4)参加社会保险事宜由劳动者自行解决,公司不予负责。 (5)劳动者一方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其工资按平时工资标准的80%发给。 请你逐条分析以上内容的合法性。若认为某个条款违反劳动法的,请予指出并说明理由。
  • (1)违法。理由:竞业限制的期限超出了现行规定的期限(不超过2年),另公司应当给予徐某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违法。理由: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3)违法。理由:我国现行标准工时形式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违法。理由:社会保险属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5)违法。理由: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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